有需多人有金錢上的煩惱 往往不知道怎麼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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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姓女子(40歲)在過年期間疑似販售爆竹煙火,去年12月底向新竹縣湖口貿易公司大量進貨,將總重111公斤,多達1萬多發的各式煙火,囤放萬華區友人家中。轄內派出所接獲報案,立刻通報消防局,昨天下午會同消防人員到民宅稽查,發現煙火堆放廚房周邊,若有零星火勢,恐引釀成災害。何女發現警消上門,語帶哽咽承認貨品為她所有,可不可以不要沒收銷毀。何女表示,去年底花了40多萬元向合法廠商購買爆竹煙火,但不知道不能放在一般住宅。消防人員安撫何女情緒,向她說明爆竹煙火為易燃物品,政府需按照法規做管控及監督,否則造成災害,要補救也為時已晚。消防人員語畢後,查扣封存現場裝箱貨品,載回消防局防災教育館,放置燃燒櫃內,以防不慎點燃,殃及周邊建築及人事。台北市消防局萬華中隊長林清文表示,何女所購煙火火藥量超過法規管制量的22.5倍,雖然相關爆竹貼有認可標示,但存放位置、構造、設備不符規定,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依違反爆竹煙火管制條例,可處6至30萬元罰款。過年期間民眾施放煙火,需購買貼有認證標示的商品,在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許可地點施放,玩的安心也不會觸法。警方表示,何女因持有過量爆竹煙火,未經施放,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。台北市消防局萬華中隊長林清文表示,何女所購煙火火藥量,超過法規管制量的22.5倍,存放位置、構造、設備不符規定,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依違反爆竹煙火管制條例,可處以6至30萬元的罰款。記者許家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何姓女子在萬華區友人住家囤放大量爆竹煙火,遭警消登門查封,沒收銷毀。記者許家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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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oul1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