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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042.公司名稱: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經濟日報104年12月04日C5版6.報導內容:『鈊象11月營收年增28.2%…,預料12月營收將挑戰2億元大關…』『展望明年營運…,有信心明年全年營收挑戰逾20億元…』7.發生緣由:有關上述報導本公司第四季與明年度獲利估計,係屬法人、媒體臆測,本公司並未提供104年度與105年度預測性財務資訊,且亦未對外公開揭露104年度與105年度財務預測,特此澄清,為免影響投資人判斷,提醒投資人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正式資訊作為投資參考。8.因應措施:發佈重大訊息,澄清媒體報導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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